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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8-29 18:26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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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规范城区摩托车、非机动车、共享单车停放秩疗的 通告
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,推动城区摩托车、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停放,确保街面整齐有序、安全通畅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六条、第五十九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五十条、第五十一条、第五十二条之规定,现就我县城区范围内摩托车、非机动车、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摩托车、非机动车、共享单车应整齐有序停放在划定的摩托车、非机动车专用停车泊位内,车头朝向一致;暂时未施划摩托车、非机动车、共享单车停车泊位的街道,摩托车、非机动车、共享单车停放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,并保持车辆停放整齐;不满足设置摩托车、非机动车、共享单车停车泊位的狭窄街区不得停放摩托车、非机动车、共享单车。
二、摩托车、非机动车、共享单车停放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和盲道,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
三、在“门前五包”责任区内随意停放摩托车、非机动车、共享单车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应予以劝阻,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停放。
四、严禁占用摩托车、非机动车、共享单车停车泊位;违法占用的,将依法予以处置;未经许可,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私自施划摩托车、非机动车、共享单车停车泊位。
五、凡违反本通告之规定,乱停乱放摩托车、非机动车、共享单车的,将依法予以拖移,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。
六、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。
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,文明出行、规范停车,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。
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8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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